知名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案例,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案例
从海关监管的角度如何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进行规制
1、基本原理就是母子公司之间,或者是子公司之间,通过人为设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技术转移或者是资金借贷来实现利润的转移。防范的难度上,主要就是因为这种转移的方式很多,而且很多东西没有规范的市场定价作为参考依据。比如像技术的转移,这个的定价就没有什么标准可言。
2、合理制定好转移定价后要做的最后一项工作就是准备送审文件,转移价格要得以实施必须通过子公司东道国的审查,所以能否提供充分、恰当的文件资料对定价的公允性进行证明尤为关键。
3、有关利润或投资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一般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不仅能对有关责任中心实现预期利润起促进作用,而且有可能将有关责任中心推到一个竞争的环境中,使其在外部压力的推动下,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动因-将属于中方的利润转入其集团内部 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子公司有多种方式,笼统的讲可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
请简要说明跨国公司价格转移的“两地模型”和“三地模型”。
1、跨国公司价格转移的三地模型:根据政策、市场、人员、产品、财务、研发和市场方面的情况,计划将来的模型转移到新的地方,包括公司成员的结构、经营理念和目标人群。收集相关信息,比如企业和品牌的核心价值、未来的发展计划、核心竞争力、技术可行性、运营模式、产品类型等。
2、内部转移价格是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结算价格。有关成本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一般应以标准成本或预计分配率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这样各成本中心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就完全是本中心的工作绩效,而不受其他成本中心的影响。
3、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1 )资金融通转移定价。指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大大提高从母公司或其它子公司进口货物的价格,使利润以支付贷款的形式汇出。并通过借贷资金利率的高低,影响关联企业的成本及利润水平。(2 )有形资产转移价格。
转让定价的利与弊
主要是由于英、法、中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案例二:美国的时利莱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有五州、九州两家子公司。
例如:为了在国内不用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把自己的产品低价卖给自己在海外的子公司。造成没有利润,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税务机关利用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的确定企业产品的转让定价,让其在国内合理纳税。从而产生转让定价的说法。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可以使得设在有关国家的关联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发生增减,最终这些变化必然引起所在国政府的税收收入发生增减。当转让价格被抬高时,国际收入转入国和国际费用转出国的税收收入增加,国际收入转出国和国际费用转入国的税收则发生减少;当转让价格被压低时,情况则刚好相反。
有这样一道法学案例分析,麻烦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1、转移定价,就是指跨国公司因其子公司所在的地区税率的不同,将高税率地区的产品定一个相对低的价格出卖给在低税率地区的关联公司,这样本应在高税率国家实现的利润通过定价策略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去了,以此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2是在网上查的,不知道准不准,就是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吧。
2、这个案件以及类似的一系列案件,使得二战后针对战争问题的审判在法律与道德问题上陷入了一个困境,如果严格坚持实证主义的“法律就是法律”的观点的话,那么,类似像告密者这样的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如果要惩罚这些人的,我们依据的似乎不是法律,因为他们并没有违背当时的法律,而是依据法律之外的道德原则。
3、首先,王某先于张某死亡,我们来看看王某的继承状况是怎样的。由于王某无子女,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妻子张某,以及王某自己的父母。
4、甲这种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下面从学理上就犯罪未遂的形态来分析其行为:一,甲行为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5、基础法律关系如下:甲乙之间:保管合同。乙丙之间:1买卖相机的买卖合同。2转移相机的物权法律行为。3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的相机所有权的所有权变动。丙丁之间:赠与相机的赠与合同关系。甲丁之间:甲基于自己认为还存在的相机“所有权”,要求丁返还是行使物上请求权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