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职业病待遇规定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1、法律分析: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或《关于贯彻实施新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 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二)关于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问题。
3、切实做好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衔接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按照省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厅有关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当前贯彻执行新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从2011年1月1日起,《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均应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2022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2022年全省各市有哪些机构搞职业病防治法...
1、瑞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与瑞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2年4月28日联合举办了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携手潮州市民政局、潮州市人社局、潮州市医保局、潮州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2022年4月24日共同启动了该年度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并举办了启动仪式。
2、宣传形式包括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网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短信、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微信公众号宣传、专题培训等。 宣传形式及内容 宣传贯彻以《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宣传形式包括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科普读物、微信宣传、群发短信、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职业知识咨询等。
3、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周的活动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4、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5、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预防职业病的关键,例如,对于需要长时间站立的工作,通过使用脚垫和调整工作台高度等措施,可以有效减轻劳动者的身体负担。同样,对于重复性动作的工作,采用自动化设备和优化工作流程可以显著减少劳动者的劳累程度。
6、- 2021年:“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的时间定在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这一活动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保证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储备金足额留存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费用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百分之五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